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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娛樂/現金網是台灣對線上賭場的特殊稱呼,它涉及到真錢。您可能會好奇為什麼不直接稱其為線上賭場或線上博彩。

實際上,這有一個原因:線上賭場在台灣是非法的。線上賭博活動剛開始時,被抓獲的風險非常高,因此將其更名為「城市娛樂」以避免警方的追蹤。畢竟,在那個時候沒有谷歌,所以這個別名仍然很有用。

 

台灣城市娛樂/線上賭場的歷史

賭博一直以來都是人類的習慣,本質上是一種娛樂方式。在網路時代之前,賭博在世界各地都很流行。投資具有較高不確定性的活動被視為一種賭博。

甚至根據謠言而不是理解公司財務報告來投資公司股票,更被視為一種賭博而不是投資。

賭博的最受批評的一部分是賭博無度帶來的負面影響。在網路時代之前,台灣最受歡迎的賭博方式之一是透過信用卡來方便地借錢進行賭博。正如其名稱所示,這些卡使用個人信用額度,導致許多人破產。

 

在2013年,台灣傳統信用卡產業開始轉向線上賭博。由於線上存在許多未知客戶,因此不可能為每位客戶進行詳盡的信用驗證。經營線上賭場並收到資金的最安全方式是建立娛樂城。帶有“存款”的線上賭場和現金博彩版本變得流行起來。

網路之前的時代
現場賭場時代: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當家用電話呼叫服務很流行時,手機還沒有興起,那個時候大部分賭博活動都在實體賭場進行,還有香港六合彩和珠寶柯基餐廳。使用家用電話來進行簽注。

電話行銷賭場時代:21世紀,家用電話呼叫服務逐漸被手機取代。手機結合手注成為主流。體育博彩變得流行。當時最受歡迎的博彩項目包括中國職棒、香港六合彩和金財539彩券。

這兩個時期的博弈推廣方法主要涉及人際互動。為了鼓勵玩家下注更多,引入了“信用額度下注”,這標誌著基於信用的版本的誕生。

 

博彩網站的建立:初期和當前階段

 

博彩網站的初期階段
工程指導:自2013年網路普及以來,建立早期博彩網站的門檻相對較高,主要成本包括網站設計和系統開發的投資。在此期間,博彩業主要吸引了強大的工程師作為核心團隊,當時博彩行業的產品主要是以首開市場、成為先驅並壟斷市場的優勢為核心的。這種導向意味著平台在贏得市場方面擁有先發優勢,無資源或系統開發成本的業主無法進入壟斷市場。

在這個階段的博弈網站
在多年的博彩網站建立和維護系統技術的演變以及門檻成本的降低之後,經營線上賭場變得越來越容易。
網路遊戲系統供應商的誕生:經過職責分工的分工後,一些經營者開始提供專門用於建立和維護娛樂城/博彩網站的服務,這些服務可以定製成本較低、擁有精美圖形和快速加載速度的網站,也可以增加額外的遊戲(例如網路遊戲包網路遊戲包網路遊戲包網路遊戲包AOG)。在此期間,您只需要支付30萬的發布費和每月5萬的維護費,就可以開始經營自己的遊戲帝國。

 

線上賭場的成本:

1. 系統費用
2. 系統維​​護費用。
3. 客戶服務人員費用
4. 推廣費用
5. 與玩家的勝負費用
6. 現金流程費用
7. 未釋放現金流之前的成本

 

娛樂城詐欺:顛覆遊戲市場的黑色網路詐欺

賭場詐欺案利用了人們的貪婪來破壞市場。由於台灣的線上賭場法案尚未獲得批准,正式經營的娛樂城並沒有在政府的監管下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運作。這也是網站誕生的原因。


娛樂城早期的風險

首先,娛樂城產業的結構如下:如果需要租用網站,必須設定網站託管。一旦建立了網站,就需要進行行銷和推廣。行銷和推廣分為廣告和社群推廣兩部分。需要客戶服務人員來解決客戶發現的所有問題。然後,玩家必須將錢存入娛樂城以轉化為遊戲資金,並且在贏錢時必須有一個帳戶來提取資金。總之,警方在娛樂城中尋找以下四個元素:1) 平台主持人、2) 客戶服務、3) 資金流(存款和提款)和4) 市場推廣。

 

娛樂城模式的變化
互聯網的初始環境相對簡單,這使得執法部門更容易追蹤來自上述地點的線上賭場的運作。 首先,他們必須證明運營商犯有賭博罪以進行定罪(有關線上玩家的無罪細節,請參閱線上玩家無罪法律)。 簡而言之,定罪運營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場所+遊戲資金+遊戲工具。 因此,執法機構需要足夠的證據來捕獲現金流以及客戶服務或市場推廣以實現定罪。

总结:娛樂城的過去:
網路技術服務和商業模式相對滯後,線上賭場營運商的安全意識有限。 通常情況下,他們將存款和提款的流程交給客戶服務人員,從而直接創造了定罪的基礎,這是一種風險做法,等同於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

現代娛樂城: 智慧娛樂城的客戶服務人員可以外包,廣告和市場推廣也可以外包,甚至連存款和提款服務的現金流程提供者也可以外包。 然而,網站託管位於一個合法的國家,執法機構很難解碼它。 畢竟,他們需要在提供確鑿證據後才能發出搜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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